
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
1.临床一线医务人员是履行感染监测与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。
2.明确诊断的医院感染病例,主管医生应于诊断后 24 小时内通过病例系统内“院感管理系统”填写“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”上报至感控科,并在医院感染管理手册中登记。属于法定传染病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的规定进行报告。
3.对不能明确诊断的疑似医院感染病例,主管医生应向科主任汇报并会同医院感染感控医生一同讨论,依据“医院感染诊断标准(试行)”作进一步分析及检查,确诊后按规程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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